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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441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7〕322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0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为了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督促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负责承担《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所列的各项职责,负责全面组织和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明确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细化并具体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明确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细化并具体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其内部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及工艺技术、设备管理、业务经营等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技术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党办、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指导责任;根据企业统一要求,组织开展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明确部门内部各生产单元(车队、班组、工段等)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性质和各部门内部各生产单元(车队、班组、工段)的作业要求,细化并具体明确部门内部各生产单元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生产单元(车队、班组、工段)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特别是要明确各生产单元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

(五)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内部各生产单元(车队、班组、工段等)每一个工作岗位具体情况,具体明确和落实每个工作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责任到人。特别是要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及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在遵章守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

(六)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在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内部生产单元(车队、班组、工段)负责人及各工作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结果要作为从业人员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要按照省厅《陕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陕交函〔2016〕311号)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会议、安全生产例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风险防控、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安全技术装备保障、民主管理监督等十项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要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二)健全和完善全员安全管理体系。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专(兼)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在各生产单元(车队、班组、工段)设立专(兼)职安全员,明确工作职责。

4.生产经营单位要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三)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强化员工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落实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和培训费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2.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加强车队长、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生产一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有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3.强化风险防范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宣贯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及时掌握和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

4.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注重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把先进的安全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中。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车间、安全生产示范班组等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

(四)提高全员事故处置能力。

1.加强应急管理。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并注重与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效运用预案,演练结束后,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分析查找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设立专业救援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要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

3.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规定的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健全完善相关基础工作,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摸排梳理所有岗位、人员和各个流程、环节,建立和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所有从业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任何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重罚。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企业“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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